updated 2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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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醫療器材法規現況new

 

英國及CE標誌的認可

儘管英國和瑞士尚未採納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MDR) 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 (IVDR),但它們認可符合歐盟法規的 CE 標誌醫療器材。然而,英國已製定了自己的醫療器材法規-2002 年醫療器材法規(SI 2002 No 618,經修訂)(英國 MDR),該法規適用於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雖然 CE 標誌醫療器材目前在英國仍獲得認可,但製造商必須從 2028 6 30 日起獲得英國合格評定 (UKCA) 認證(針對醫療器材),並從 2030 6 30 日起獲得英國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合格評定 (UKCA) 認證。對於在英國銷售產品的製造商來說,也有一些好消息,因為英國提議無限期地認可 CE 標誌,同時,英國也正在尋求新的途徑,以認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等值得信賴的監管機構。

瑞士與歐盟的相互承認關係

目前,歐盟委員會的目光全部集中在修訂相關法規上,這可能導致瑞士與歐盟之間的相互同意協議(MRA)方面沒有新的進展。但由於瑞士面臨的來自美國的關稅(瑞士出口到美國的商品稅率為39%)高於歐盟(15%)。這些情況預計將有助於推動新的MRA的達成。瑞士聯邦委員會強調,“瑞士有必要與歐盟保持穩定和預測的關係”,因此決定就歐盟協議舉行一次可選的全民公投(諮詢程序將於20251031日結束)。如果與歐盟達成MRA將有利於瑞士經濟。

IVDR 2017/746 中最重要的變更new

 

IVDD相比,IVDR 2017/746基於持續CE標誌合性的生命週期方法,而不是集中在預先批准階段。對於大多數製造商來說,隨著自我認證過後,符合審核程序將變得更加複雜,在大多數情況下,認機構(NB)會評估技術文件檔 。

您需要準備好對分析和臨床性能數據以及性能評估報告(PER)進行嚴格審查,這將需要持續更新。您還將面臨更嚴格的上市後監督要求,需要進行上市後性能追蹤(PMPF),並需要為 C 類和 D 類器械作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PSUR)。

確定歐盟IVDR 2017/746的符合性差異

在制定過渡到IVDR的策略時,從正確的第一步開始非常重要。您可以先確定您符合和不符合的地方。進行有效的差異分析將為您提供一份待辦事項清單,以加快您的程序和文檔。

接下來,您可以查看符合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的證據以及支援 PER 的數據,例如科學有效性、分析和臨床性能數據。根據IVDR,認可機構(NB)將通過合格評定程序與製造商進行更多接觸,滿足新要求將是許多公司面臨的重大挑戰。

歐洲包裝廢棄物法令於2026年中期生效new

 

管理包裝廢棄物的歐洲醫療器材法規 (EU) 2025/40 2025 1 月發布,其中大部分要求將於 2026 8 月生效。

關於包裝廢棄物的歐洲立法(法規 (EU) 2025/40)於去年年底(2024 12 19 日)通過,並於 2025 1 月(2025 1 22 日)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發布,廢除了指令 94/62/EC。大部分條款將於 2026 8 12 日生效。

法規 2025/40 包含 188 序言、71 定義、71 條款和 13 附件。第15條明確了製造商的責任。

製造商需要評估監管要求,這也適用於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 (IVD) 包裝及包裝廢棄物。

包裝要求

包裝中的物質(第5條)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歐盟委員會 (EC) 和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需要報告包裝中的物質截止日期:20261231。適用 REACH 法規 (EC) 1907/2006。包裝必須可回收(第6條),但請注意,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器材 (IVD) 的接觸敏感包裝除外(第6(11)(b) (c) 條)。包裝標籤在第12條有規定。

歐盟委員會發佈網路安全認證計劃(EUCC)法規new

 

歐盟委員會 (EU) 發佈了某些產品網路安全認證的詳細規定,下一步是針對資訊和通信技術 (ICT) 系統和產品實施歐盟範圍的網路安全認證計劃 (EUCC)。歐盟委員會實施條例 (EU 2024/482 2 月初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佈,規定了 EUCC 的共同標準和共同評估方法的架構,與歐盟委員會最初於 2019 年制定的框架一致。具體而言,《實施條例》詳細說明了ICT產品評估的具體標準和要求、認證所需的資訊以及標示和標籤要求,《實施條例》還提供了有關根據EUCC認證器械的合格認定機構、認證後的合性和監控以及識別不合格產品的後果的資訊。

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IVDRnew

 

歐盟委員會 (EU) 提議為某些醫療器械的製造商提供額外的時間,以遵守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 (IVDR) 的要求。歐盟IVDR最初於2017年發佈,建立了一個適用於體外設備(IVD)的新監管框架。IVDR的要求計劃於20255月對高風險IVD生效,對低風險器械計劃於20275月生效。

然而,根據1月下旬發佈的新聞稿,委員會擔心目前市場上的許多IVD仍然不符合新要求,包括一些被歸類為高風險的IVD用於測試血液和器官感染。

因此,委員會建議延長遵守IVDR要求的最後期限如下:

對於D類器械,包括愛滋病毒或肝炎檢測等高人和公共衛生風險器械,截止日期為202712.

對於 C 類器械,包括高個人和/或中度公共衛生風險器械,例如癌症檢測,截止日期為 2028 12 ;

對於 A 類和 B 類器械,包括妊娠試驗和血管等低風險器械,截止日期為 2029 12 月。

歐洲人工智能法案 (AIA) 對醫療器材的影響new

 

313日,歐洲議會通過了《歐洲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IA)

打算在歐盟市場上提供或投入使用這些技術的人工智慧系統和/或通用人工智慧 (GPAI) 模型的供應商和部署者均屬於 AIA 的範圍。

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對人工智慧系統和GPAI模型進行分類。

人工智慧系統分為四類。醫療設備,包括包含支援AI/ML的設備功能的IVD,可能會被歸類為高風險的AI系統。對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要求包括:(1)數據治理;2)品質管理體系(QMS;3)技術檔;(四)記錄保管;5)透明度;6)人為監督;7)準確性、穩健性和網路安全性;8) 基於內部控制(自我聲明)或認可機構參與的合格評定。雖然其中一些要求似乎與歐盟醫療器械法規 (MDR) 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IVDR 的要求重疊,但細節決定成敗,製造商需要進行差異分析,以彌補任何過程不足。此外,由於每法規的特殊要求,例如,擁有不同的技術文檔來支援AIAMDR/IVDR的符合性可能會更加清

對於GPAI模型,適用特殊風險分類規則;它們被歸類為GPAI模型和具有系統性風險的GPAI模型,適用更嚴格的義務。GPAI模型將需要遵守透明度義務和行為準則,這些義務和行為準則可以用作與AIA符合的推定。此外,對於具有系統性風險的GPAI模型,還有以下要求:(1)通知委員會;2)進行模型評估;3)評估和減輕系統性風險 (4)向AI辦公室和國家主管部門報告警惕性;4)網路安全保護。

集成到人工智慧系統中或構成人工智慧系統一部分的GPAI模型被視為GPAI系統,應經過AI系統分類過程。因此,存在系統性風險的GPAI模型隨後被集成到高風險的人工智慧系統中,必須符合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要求,以及人工智慧模型部分對具有系統性風險的GPAI模型的要求。.

明確禁止因違反歐盟基本權利和價值觀而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慧系統。

歐盟電池法規new

 

2023.07.12 歐盟法規 2023/1542

“通用可攜式電池”是指可攜式電池,無論是否可充電,專門設計為可互相操作,並具有以下常見格式之 4,5 伏 (3R12)、鈕扣電池、DCAAAAAAAAAA239 伏 (PP3;

電池應標有有關其主要特性的所有必要資訊,包括其容量和存在的某些有害物質的數量。為確保資訊隨時間推移的可用性,還應通過列印或刻在電池上或貼在包裝和電池隨附檔上的二維碼提供該資訊,並應遵守 ISO/IEC 標準 180042015 的準則。二維碼應該可以進入電池的產品護照。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指令 (EU 2019/882 17),應讓殘疾人也可以取用標籤和二維碼

CE 標誌應以可見、清晰和不可磨滅的方式貼在電池上。如果由於電池的性質而無法或無法保證,則應將其貼在包裝和電池隨附的文檔中

可攜式充電電池、LMT 電池和 SLI 電池應貼有包含其容量資訊的標籤。不可充電可攜式電池應貼有標籤,其中包含用於特定應用時的最短平均持續時間資訊,以及標明“不可充電”的標籤。

2026 8 18 日起 電池標籤上的資訊應包括有關電池的以下資訊:

1. 根據第 387) 條識別製造商的資訊; 2. 根據第38條第(6)款確定電池的電池類別和資訊; 3.製造地(電池製造廠的地理位置); 4. 製造日期(月、年); 5.重量; 6.容量; 7.化學; 8. 電池中存在的除汞、鎘或鉛以外的有害物質; 9.可用的滅火劑; 10. 電池中存在的關鍵原材料濃度超過 0,1% 重量

2025 8 18 日起,所有電池均須標有單獨收集電池的符號(“單獨收集符號”) 自 2027 2 18 日起,所有電池均須標有二維碼

標籤和二維碼應以明顯、清晰和不可磨滅的方式列印或刻在電池上。如果由於電池的性質和尺寸而不可行或不保險,則應將標籤和二維碼貼在包裝和電池隨附的文檔中

歐盟RED指令新規定new

 

20245月,歐盟正式發佈了網絡安全標準EN 18031的最終版草案並發給成員國徵求投票,該系列標準在補充RED指令的網絡安全要求,此草案已獲通過並於2024830日正式發佈。根據RED指令的補充法案 (EU) 2022/30 (EU) 2023/2444,製造商需在202581日前確保其產品符合以下三項網絡安全要求:

Article 3.3(d):保護網路, 確保無線電設備不會損害網絡功能或濫用網絡資源,以避免服務品質的劣化。

Article 3.3(e):個人資料和隱私保, 設備必須確保使用者和訂閱者的個人數據及隱私不受侵犯。

Article 3.3(f):防止欺, 針對有關資金或虛擬貨幣轉移的無線電設備,必須具備防止欺詐的功能。

以上補充法案技術標準可參考EN 18031標準

EN 18031系列標準包括三個部分,分別對應不同的網絡安全要求:

EN 18031-1:針對連接網路的無線電設備,要求設備不對網絡運作產生負面影響,避免濫用網絡資源。

EN 18031-2:適用於處理個人數據或流量數據的設備,如智慧家居產品、兒童無線護理設備、無線電玩具及穿戴式設備,強調數據隱私和安全。

EN 18031-3:針對允許用戶進行貨幣或虛擬貨幣轉移的設備,要求具備防欺詐功能,保障金融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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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醫療器材網路安全最終指南new

 

2025627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發布了醫療器材網路安全:品質系統考量與上市前提交內容最終指南。

澄清「網路設備」的定義並擴大其範圍

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524B(c)條的定義FDA將網路設備定義為包含軟體或本身就是軟體的設備。這消除了製造商在解釋其軟體設備為何不符合「網路設備」標準時產生的歧義;只要設備包含軟體,無論其是否支援網路功能,該指南均適用

基於風險的上市前申請文件作法

FDA 強調,提交網路安全文件時應採取基於風險的方法。文件必須與設備基於網路安全風險的風險等級相對應,而非文件等級或其他 FDA 指南中可能已設定的任何其他標準。 

更新的參考標準

過去兩年來,ANSI AAMI SW96 一直是公認的共識標準,但業界的採用速度卻相當緩慢。醫療器材製造商歷來採用 ISO 14971(針對安全風險)和 AAMI TIR 57(針對保密風險)相結合的方式處理醫療器材網路安全問題。 TIR 57 雖然是一項寶貴的資源,但它只是一份非正式的指導文件。 SW96 的明確引用為製造商提供了更正式、更規範的要求,並強調了透過設計控制、威脅建模和全面的風險評估來嵌入和實施網路安全原則的必要性

網路設備的具體要求

新納入的第五章第二節概述了網路安全設備的具體要求。這些設備必須在上市前提交的文件中包括以下內容:

 網路安全管理計劃,該計劃必須持續維護並隨著新資訊的出現而更新。

提供合理網路安全保障的流程和程序

軟體物料清單 (SBOM)

強烈建議製造商提供建議的文件,以避免被拒絕接受決定和/或被技術審查暫停

明確設備修改

與任何設備改造一樣,網路設備的變更必須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進行評估。 

製造商必須證明其網路安全的合理保證

2025年指南明確規定製造商必須證明其網路器械的網路安全具有合理保證。此外,在評估某器械是否與同類器械實質等同時,如果確定該器械的網路風險增加,FDA 可能會判定該器械不構成實質等同。從更實際的角度來看,網路器械的醫療器材製造商必須提供eSTAR提交流程中規定的12份網路安全文件

FDA的新品質管理系統法規(QMSRnew

 

2024 1 31 日,FDA 發布了最終規則,修訂了21CFR 820下品質系統 (QS) 法規的設備現行良好生產規範 (CGMP) 要求,使其與世界各地許多其他監管機構使用的醫療器械品質管理系統國際共識標準更加一致

本規則修訂了21 CFR 820,透過引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13485:2016的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FDA已確定ISO 13485的要求總體上與QS法規的要求基本相似,為企業的品質管理系統提供了類似的保證,使其能夠持續生產安全有效且符合《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 Act)規定的醫療器械

該規則修訂了法規標題,並制定了額外要求,以澄清 ISO 13485 中使用的某些期望和概念。這些新增內容可確保引用 ISO 13485 不會與其他適用的 FDA 要求產生不一致。修訂後的 820 部分稱為品質管理系統法規 (QMSR) FDA 已對第 4 部分(21 CFR 4 部分)進行了相應的編輯,以澄清組合產品的器械品質管理系統 (QMS) 要求。這些編輯不會影響組合產品的 CGMP 要求。

Q:會有新的檢查流程嗎

答:FDA 將制定新的檢查流程,以符合新版《品質管理系統法規》(QMSR)的要求。該流程將在法規生效後(即發布兩年後)制定並實施

QFDA 現已納入 ISO 13485:2016,如果ISO標準修訂會發生什麼情況

答:該標準的任何未來修訂都需要進行評估,以確定變更的影響以及是否需要修訂 QMSR。如有必要QMSR 的修訂將透過規則制定的方式實施。

Q:新何時生效   

答:該法規自《聯邦公報》公佈兩年後生效。在此之前,製造商必須遵守品質系統 (QS) 法規。 FDA 將於 2026 2 2 日生效之日起開始執行 QMSR 要求。

FDA 將對印度和中國以外的外國製造工廠進行突擊檢查new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宣布(5 6 日),檢查和調查辦公室(OII)將把其突擊檢查計畫(試點)擴展到印度和中國以外的地區。

一般來說,對美國境內相關實體的檢查都是突擊檢查,而對美國境外相關實體的檢查則是預先宣布的,通常在檢查前幾發布,並提供多種選擇。理論上,這有助於確認該實體在檢查期間有在生產產品。

FDA新生物相容性指南的主要內容new

 

更新後的最終指南(FDA-2013-D-0350 2023.09) 的主要內容包括ISO 10993-1的相關部份有:

- 用於生物相容性評估的風險評估

- 利用 ISO 10993-1 以及 FDA 特定要求,通過更新的 FDA 修改的矩陣來識別和確定用於器械評估的生物相容性終點

- 測試物品準備和相關的一般生物相容性測試注意事項

- 特定領域的測試注意事項,包括細胞毒性, 致敏、植入和遺傳毒性

- 化學評估建議

- 器械標籤包含器械不含特定物質的聲明時的注意事項

 

新指南還包括針對上市前申請人的各種資源,例如關於設備主要文件和生物相容性文件摘要中應包含哪些內容的建議,以及生物相容性進行流程圖和術語表。

該指南指出,對於已經有更特殊標準的器械類型,FDA可能要求遵守額外的生物相容性標準以及ISO 10993-1,或ISO 10993-1替代標準。對於包含藥物器械或生物器械元件的組合產品,FDA上市前申請人應遵守FDA關於ISO 10993的指南,並滿足適合其產品的額外或修改的測試要求

醫療器械風險new

 

分類

美國和歐盟 (EU) 醫療器械分類的差異(和相似之處)以及每地區對不同器械分類的人因工程 (HFE) 要求如下:

FDA如何對醫療器械進行分類?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根據對患者或用戶的風險,對醫療器械進行 III III 級分類。器械風險等級通常可通過搜索FDA的器械分類資料庫來確定,以查找“實質等效”的產品。總之,設備分為下面定義的基於風險的分類。

      I類醫療器械被認為是低風險的,通常設計簡單,沒有活動部件。這種設備風險等級的例子包括粘性繃帶、手術刀和手動聽診器。

      II類醫療器械屬於中等風險,通常具有更複雜的設計,但其故障不太可能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的直接風險。示例包括內窺鏡、電動輪椅、注射器和全關節植入物II類醫療器械的比例最高(43%)。

      FDAIII類醫療器械定義為高風險,通常是植入並用於維持生命,如果失敗,可能導致嚴重的醫療併發症,包括死亡。例子包括心臟起搏器深部腦刺激器、乳房植入物和心臟瓣膜。

歐盟如何對醫療器械進行分類?

歐洲醫療器械法規 (MDR) 附錄 VIII 中有 22 條規則用於確定歐盟的醫療器械風險分類。器械可以被描述為屬於以下四類之一,與基於風險的類別分開:

- 非侵入性醫療器械

- 侵入性醫療器械

- 主動性醫療器械

- 特殊規則(包括避孕藥具、消毒劑和放射診斷醫療器械)。

總之,歐盟的醫療器械進一步分為以下定義的基於風險的類別。

歐盟基於風險的醫療器械分類

      I 類器械被認為是低風險或中等風險的,具體取決於器械是否提供時須無菌、是否具有測量功能或是否為可重複使用的手術器械。此類設備的範例可能包括聽診器、溫度計或內視鏡。

      IIa 類設備被視為中等風險。此設備類別的範例可能包括助聽器或超音波設備。 

      IIb 類設備被視為中/高風險。此類設備類別的範例可能包括輸液泵、呼吸機或重症監護監測設備。

      III類器械被認為是高風險的。此類設備的例子可能包括心臟起搏器深部腦刺激器、乳房植入物和心臟瓣膜。

醫療器械風險分類對FDA和歐盟人因工程預期的影響。

FDA和歐洲法規並不排除製造商需要對某些基於風險的醫療器械類別實施人因工程流程。然而,在美國,大多數 I 類器械都只在 FDA 註冊,無需獲得許可;因此,上市前提交不一定需要 HFE 檔。

在美國和歐盟,製造商不應僅參考醫療器械風險分類,而應評估與使用相關的風險,並根據與使用相關的風險分析(URRA)擴大其對所有醫療器械的HFE工作。也就是說,與使用相關的風險數量受設備的複雜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例如:雖然誤用可能導致受傷或死亡,但手術刀可能只有 1-2 使用步驟和一些潛在的使用錯誤,而透析機可能有數十個使用步驟和數百個潛在錯誤。因此,與透析機相比,證明手術刀安全使用的人因工程工作將少得多。

FDA 2022 12 月發布了指南,描述了根據設備的 HF 提交類別,申請時應包含哪些人因工程檔。HF 提交類別是通過回答一系列問題來確定的,這些問題包括設備是新的還是經過修改的,對產品使用者介面、預期使用者或使用環境的更改,以及基於 URRA 的關鍵作業的更改。值得注意的是,這些HF提交類別(123)與FDA的醫療風險設備分類系統(IIIIII)無關。

同樣,在歐洲,醫療器械製造商預計將根據FDA概述的決策因素來擴大其人因工程工作。但是,IEC 62366-1 指南並不像 FDA 關於詳細說明需要哪些可用性文檔的指南那樣明確。

FDA 發佈關於使用在 MR 環境中使用的醫療器械測試及標示的最終指南new

 

2023 10 19 日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發佈了其指南的最終版本,以確保在磁共振成像 (MRI) 設備附近使用的醫療器械的安全性。

最終指南於10月中旬發佈,題為“使用在磁共振(MR)環境中醫療器械測試和標示的安全性” “Testing and Labeling Medical Devices for Safety in the Magnetic Resonance (MR) Environment,”,提供了有關MRI安全性和相容性評估的建議,以及標示資訊,這些建議將適用上市前申請和醫療器械批准申請。

指南中的建議與ASTM F2503“使用在磁共振環境中醫療器械和其他安全物品的標示標準做法”中詳述的要求一致。根據FDA的說法,該指南適用於所有可能在MR環境中使用的醫療器械,包括植入式醫療器械和固定在患者身上或由患者攜帶的醫療器械,例如外部胰島素泵或脈搏血氧儀。本指南不適用於 MR 系統本身或 MR 系統元件,包括間距墊和線圈

QMSR(品質管理系統法規)new

 

2024 1 31 日,FDA 發佈了一項最終規則,修訂了 21 CFR 820 下品質系統 (QS) 法規的醫療器材現行良好生產規範 (CGMP) 要求,以更緊密地與全球許多其他法規機構使用的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的國際共識標準保持一致。

本規則對 21 CFR 820 進行了修訂,通過引用納入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制定的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特定國際標準 ISO 134852016 的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美國 FDA 21 CFR ISO 134852016 品質管理體系中適用法規要求參考的對應關係在 AAMI 標準 AAMI TIR1022019 內有詳細說明。

本規則在《聯邦公報》上發佈兩年後生效。FDA 將於 2026 2 2 日生效後開始執行 QMSR 要求。

在此之前,製造商仍然必須遵守 QS 法規。

FDA 認可 IEC 60601-1 3.2

 

2023 4 3 日,FDA IEC 60601-1 3.2 ( 2020-08 合併版) 醫療電氣設備 1 部分: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的一般要求 加入其認可的標準清單中 (認可清單 # 060 中的認可編號 #19-49)

廠商現階段有幾種選擇作法

1) 使用IEC 60601-1版本3.2(認可編號#19-49),加入美國的國家差異(ANSI AAMI,這樣您就可以同時為美國國內和國際市場準備產品。

2) 使用 ANSI AAMI ES60601-12005/R2012 A12012C12009/R2012 A22010/R2012(合併版)[包括 AMD22021]認可編號:19-46

3) 在過渡期內,FDA將接受舊ANSI/AAMI ES60601-12005/R2012A12012C12009/R2012A22010/R2012(合併版)認可編號:19-4報告的上市前申請,但2023 12 17 日之後, 它將被ANSI/AAMI ES60601-12005/R2012A12012 C12009/R2012 A22010/R2012(合併文本)[包括A 22021]認可編號:19-46 所取代。

FDA更新審核手冊

 

2023.06.01 FDA更新了溫徹斯特工程與分析中心(WEAC)符合手冊中輻射電子產品的檢查和現場測試以及電子產品的符合性測試的作法。這些更新涵蓋了當前的檢查策略、監管行動和符合性測試。

醫療設備相關檢驗更新後的手冊可在以下網址查到

Program Compliance Program Title

7382.845   Inspection of Medical Device Manufacturers

https://www.fda.gov/media/80195/download

7383.001   Medical Device Premarket Approval and Postmarket Inspections https://www.fda.gov/media/82616/download

FDA/ MHLW 即將強制採用 IEC可用性(Usability ) 標準IEC 62366-1 1.1

 

IEC 62366-1 1.1 (IEC 62366-1:2015 + A1:2020) 2020.07.06 FDA採用為認可標準 (認可編號#5-129), 現行IEC 62366-1:2015版在2023 7 9 日之後將不再被FDA接受 , 只會接受IEC 62366-1 1.1

IEC 62366-1 1.1 版的美國對應標準是ANSI AAMI IEC 62366-1:2015+AMD1:2020

, 依據IEC 62366-1 : 2015AMD1 : 2020製訂的日本JIS標準 T 62366-1 : 2022

日本厚生省(MHLW) 也宣佈將自 2024.03.31生效

FDA美國FDA公佈510K申請時的軟體文件導引草稿

 

該導引區分了醫療設備中的軟體 (SiMD)和醫療設備 (SaMD)軟體,前者控制硬體設備或是作為此類硬體設備的一部分,後者本身即為設備,而非硬體設備的一部分。SiMDSaMD都屬於導引的範圍。新FDA導引涵蓋的SiMDSaMD和其他醫療軟體的類型包括:

-用於基於軟體的醫療設備控制的韌體,

-獨立軟體應用程式

-在一般計算平上操作的軟體

-專用硬體/軟體醫療設備

-醫療設備由軟體組成的配件

不包括用於自動化製造和品質系統的軟體等產品, 以及不符合醫療設備資格的軟體。該導引也不適用於與上市後流程相關的軟體相關文件。

上市前提交文件:級別注意事項

FDA指出,上市前提交的建議內容和文件取決於四個基於風險的因素。這些因素將提交的文伴級別確定為"基本"(任何上市前提交都需要)或"加強"。在相關設備是組合產品的組成部分的情況下,需要加強文件;用於檢測捐血是否與輸血有關的感染,確定捐血者與接受者的相容性,或用作血液建立電腦軟體;FDA視為III;或者如果其軟體出現故障或失效,則對患者和使用者造成死亡或嚴重傷害的風險。

基本和加強文件級別內容

對於屬於基本或加強文件級別類別的醫療器材軟體上市前提交,FDA建議以下項目:

-文件級別評估描述並證明提交的適當文件級別

-軟體描述,包括相關功能,分析,輸入和輸出的概述

-涵蓋模組的系統和軟體體系結構設計圖表, 設備風險管理檔的層和介面,

-提供風險管理計畫,評估和報告

-描述系統或軟體的需求和/或期望的軟體需求規範(SRS

 

此外,基本級和加強級軟體上市前提交均受文件要求的約束,包括軟體設計和維護實踐;軟體測試作為驗證和確認的一部分;並根據新導引修訂級別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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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閣令第362號指定美國FDA為同等監管機構new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於20251031日發布了2025年第362號內閣令,修訂了《藥品和醫療器材法》實施令及相關命令

 此次發表的三項變更包括:

-允許厚生勞動省(MHLW)請求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對指定的高度管制醫療器械進行見證檢查;

-1031-10號通知(20251031日)修訂了體外診斷試劑(IVD)上市前審批中「臨床研究」一詞的定義;

- 承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為同等監管機構,可進行優先審查(priority review)

這些變更將於202651日生效。

關於承認美國FDA為等效性機構的細節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被認可為同等監管機構。這意味著已在美國獲得認可(註冊)的醫療器械,如果其在日本已有註冊的同類器械,且被認定為“me-too器械,則在日本將獲得優先審評資格。但這不適用於具有全新預期用途或全新工作原理的器械。預計厚生勞動省將於202651日前發佈公告或指南,對相關細節進行進一步清。

根據日本的PMCPMA申請,要符合「現有同類器材」的條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必須在日本註冊為醫療器材;必須屬於同一器材分類器材類別和日本醫療器材命名法JMDN術語;且在預期用途、適應症、原理、作用機制/方式或與人體接觸的材料方面不得存在差異

中馬簽署聯合協定new

 

中國和馬來西亞分別於 1 13 日簽署了一項協定,以促進中國國家產品監督管理局 (NMPA) 和醫療器械管理局 (MDA) 之間的醫療器械審查。在評估架構制定期間,擬議的評估將允許NMPA授權的 C 類和 D 類產品在一到兩個月內在馬來西亞註冊。同樣,MDA 授權的 B 類產品將在一到兩個月內在中國註冊。

Note: 7 Testing Methods just published by NMPA, includes Freckle, Whitening  Efficacy Tests, and In Vitro Tests. | CosmeticsBridge中國NMPA人因工程最終指南

 

2024319日,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醫療器械評價中心(CMDE)發佈了關於人因工程(HFE/可用性工程應用的指南的最終版本。該檔的中文版,標題為“醫療器械可用性工程審查指南”,可在以下網址獲得。

https://www.cmde.org.cn/directory/web/cmde/images/1710830782903076802.docx       

關鍵要點

-      NMPA預計,到202410月,提交的II類、III類和組合產品將須包括HFE證據

-      HF活動的範圍取決於器械的使用風險、產品成熟度和製造地

-      高使用風險器械提交需要本地總結性可用性測試數據,除非您證明可以利用來自中國同等上市器械或其他地方收集的數據

-      可能需要第三方測試團隊

日本體外診斷(IVD)法規和註冊

 

日本的IVD分類

與日本以外的主要市場不同,在日本,IVD是指體外診斷藥物,而不是體外診斷設備。例如,雖然自我監測血糖的設備在日本以外的市場上通常被歸類為體外診斷設備,但血糖儀被歸類為醫療設備,試紙在日本被單獨歸類為體外診斷劑。因此,註冊過程的第一步是確定您的產品是醫療器械還是體外診斷

IVD的日本註冊要求

有興趣在日本提供其產品的IVD公司必須遵守日本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法》(PMD法)。對於外國製造商來說,遵守PMD法案可能具有挑戰性,因為很少有英文法規文件。

作為審批程式的一部分,醫療器械製造商必須:

-符合厚生勞動省第169號有關品質管理體系的規定。

-指定一名國內代表(MAH/D-MAH)。

-除其他要求外,還須註冊設計和製造設施

在日本銷售的IVD的註冊程式

 根據分類結果和JMDN代碼確認,下一步是確定正確的IVD註冊途徑。這將決定您的IVD的正確註冊和測試流程。IVD註冊程式有三種類型

上市前批准(Shonin)。要註冊和銷售III類(和一些I/II類)IVD,您需要向PMDA提交上市前批准申請,並最終獲得厚生勞動省的批准。沒有任何公佈標準或預測設備的新型IVD技術也必須經過PMA流程。

上市前認證(Ninsho)。為了註冊和銷售大多數IIIVDD-MAH/MAH需要向註冊認證機構(RCB)提交上市前認證申請,例如BSITUVSGS等,並獲得其認證。一些歐洲認可機構(NB)也是日本的 RCB

上市前通知(Todokede)。要註冊和銷售 I IVD,您的 MAH 只需向 PMDA 提交上市前通知,無需當局進行技術評估

馬來西亞醫療器械註冊流程

 

如果您的器材已在認可的參考市場之(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或加拿大)獲得批准,您可以利用此批准並遵循如下所述的簡化註冊流程。

1) 確定您的器材類別。醫療器材分為 A 類(低風險)、B 類(低至中度風險)、C 類(中度至高風險)和 D 類(最高風險),類似於歐盟使用的分類方案。

2) 指定一名馬來西亞國內授權代表來管理您的器材註冊。

3) 準備一份縮簡的技術檔,包括您的參考國家認可、測試報告、馬來西亞基本原則清單、馬來西亞符合性聲明、QMS 證書等。使用 ASEAN Common Submission Dossier Template CSDT)格式的技術檔。

4) 委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 (CAB) 對您的文件進行技術審查。

5) CAB 審核合格後,頒發驗證證書。

6) MDA (Medical Device Authority Malaysia)提交帶有 CAB 證書和審核報告的申請。

7) MDA 開始審查。在90天內回復任何其他欠缺資料。

8) 在審核結果通過後,MDA 批准註冊。

https://www.nmpa.gov.cn/wbppimages/logo.pngNMPA發佈新醫療器械生產及流通規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於 202251日發佈《醫療器械生產規定》(NMPA53號令)和《醫療器械流通規定》(NMPA54號令),同時廢止《醫療器械製造規定》(NMPA7號令)和《醫療器械流通規定》。 (NMPA8號命令)。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nbmgzh/20220322172616119.html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nbmgzh/20220322173520166.html

 

53號命令允許將II類和III類設備的國內製造現場檢查與產品註冊所需的檢查相結合,以避免重複檢查。此外,I類設備製造商將在生產備案後的三個月內進行現場檢查,儘管他們仍將經歷更簡單的生產備案流程。

 

此外,53號令和第54號令都取消了在申請許可證或備案時提交某些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的要求。此外,這些訂單要求製造商和分銷商在每年331日之前提交其品質管制體系的自檢報告。

https://www.nmpa.gov.cn/wbppimages/logo.png中國醫用電氣設備技術標準GB 9706.1-2020 即將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告的GB9706-2020 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實施日期:2023/5/1

GB9706-2020 係根據IEC60601-1:2005 + COR1 :2006 +COR1:2007+ A1:2012

值得注意的差異點為

- 引用之參考標準以等同的GB/T,YY/T標準代替原引用之IEC, ISO標準

- 8.11.3.1 增加了對網電源插頭的要求

- 20的脚注修改為” 表中數值取自ISO13485:2017

- 删除了部分非要求性的注釋

NMPA(China)中國國家藥監局(NMPA)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

 

中國大陸接受有能力的企業內部實驗室自行檢驗公司自家產品, 詳見以下聯結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公告(2021年第12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022153823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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